关于调整非公证继承公告期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及群众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现决定将非公证继承公告期调整为3个月。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发布的非公证继承公告,仍按照原公告期执行。特此公告。新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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