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新沂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
《新沂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三天):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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